黑客帝国4尼奥没有飞起来(黑客帝国4尼奥怎么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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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渗透hacker2022-09-12 4:30:191175A+A-

东莞常平医院医闹事件怀孕女医生已决定不再干儿科了

文章来源:烧伤超人阿宝公众号;作者:烧伤超人阿宝

东莞,一个以小姐和“莞式服务”闻名全国的城市,最近又在医疗圈里火了。

怀孕儿科医生被打,反被当打架嫌疑人监禁的事发生后,引起了医务人员的同仇敌忾和轩然大波。东莞市常平医院儿科一名怀孕1月的女医生,因拒绝一个5个月患儿母亲的插队要求,遭到对方辱骂和袭击。此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竟对其进行监禁,并威胁要用手铐拷她,最终女医生被迫接受调解,眼睁睁看着对方开着宝马扬长而去。

这篇文章一瞬间引燃了中国医务人员的怒火。打击医闹,一次次雷声大雨点小的欺骗让医务人员伤透了心。而中国医生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信任,也在一次次令人无语的现实面前迅速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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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有关部门表示一定查明真相并依法处理。坦率的说,我不抱太大希望。很多事情注定由于缺乏旁证而永远处于各说各话的阶段。比如警察有没有威胁当事者如果不和解就使用手铐,我想当事警察就算做了也肯定是打死都不承认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真相也注定是片面的真相。

但是我们也只能依靠有关部门的调查。只要符合逻辑有理有据,无论是否符合我们的预期,无论是否对当事医生有利,我们应该接受权威部门的最后调查结论。

但是,当我看到记者对当事院领导的采访后,我实在无法再冷静的等待下去。有些话我实在不吐不快。

这是记者对当事院领导的采访记录:

在网民铺天盖地的评论中,常平医院领导也成为众矢之的。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常平医院院长刘根就,他就是黄医生文中提到的“医院领导”。

刘根就说,当时女患者抱着皮疹的孩子就诊,孩子病情不危急,她两次想插队,都被黄医生拒绝了,黄医生赶她出诊室,激怒了她。对于黄医生网文中提到的“女患者拿凳子砸向她”,刘根就说:“扔什么凳子啊,就是拿着凳子你吓我,我吓你,(网文中)说的好多事情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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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黄医生)凌晨4时32分打电话给我,说录完口供派出所不让走,派出所一定要调解,我也不懂派出所的办案程序,我说我们肯定要保护你,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充分尊重你个人的意愿。”刘根就说,“可能主任在中间传达我的话时有点问题,但说我们不管她,这怎么可能呢?我也当过医生,你说我作为院长怎么可能不管医生?”

刘根就说:“第二天,她(黄医生)在派出所签了调解书,我以为这个事情就完了,谁知道现在闹成这样。调查组来了,我也希望调查清楚,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可现在我成了天下第一冤。但是我无言,给大家骂一骂也好。”

综合信息,结合逻辑分析,有几个基本事实是可以认定的:

1、患儿家长想插队而被医生拒绝,引发了冲突。这一点无法作假。总不能一个正在值急诊的儿科医生在半夜三更主动挑衅患儿家属吧?

2.当事医生身怀1月身孕情况下,被派出所人员长时间扣押。从23点到派出所至第二天凌晨8点短时间离开去医院检查身体,时间长达9小时。此后她很快回到派出所,又失去自由,直到签完调解协议才离开。上述事实恐怕也无法作假。至于有没有威胁铐手铐有没有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我们目前难以认定。

3.当事人在23点被带到派出所,然后在凌晨4:32分给院长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他录完口供派出所不让走,一定要调解。这一点,也难以作假,尤其是在涉事院长对这位医生非常不满的情况下。我提醒大家注意,这是一个重要的旁证,院长的说辞侧面证明了:派出所确实存在强迫调解,且不和解就不让对方离开的情况。

4. 根据最后调解协议,患者向医生道歉。也就是说,当事警察非常清楚的认定这件事情的责任方是患者。医生是在对方是责任方的情况下,违背自己意愿接受了调解。

首先说,这件事情,是不是医患纠纷?我认为,不是!

2009年,福建南平,一患者术后死亡,家属在索赔巨款未果后,纠集一群暴徒,先挟持医生做人质,然后拿刀追砍医生,最后纠集数十人扬言烧掉医院。在人质被挟持的时候,当地警察选择“维持秩序”;在医生被砍杀的时候,防暴警察选择在一旁坐视;在暴徒要烧掉医院的时候,当地政府选择强迫医院赔偿巨款以平息事态。暴徒当着数百名警察的面洋洋得意分钱的场景,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耻辱的一页。

总的原则,就是绝不允许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矛盾。将医患间的纠纷,转变为患者家属和公安机关甚至政府的矛盾。

几年过去了,我依然被某些官员的无耻气的发抖。

医患纠纷不是一个大筐,什么事情都可以往里面装。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涉及医生和患者的冲突和事件,都简单粗暴的认定为医患纠纷或者医患矛盾。医患纠纷,应该有其严格的定义和边界。

只有双方的纠纷是针对医疗过程本身的纠纷,只有双方遵循医学的规律和法律来解决的纠纷,才是医患纠纷。当暴徒挟持侮辱殴打人质的时候,这还是医患纠纷吗?当暴徒打砸医院砍杀医务人员的时候,这还是医患纠纷吗?当暴徒堵塞交通威胁炸掉医院的时候,这还是医患纠纷吗?不是!这是恶性暴力犯罪!

回到东莞这件事,医生诊疗行为尚未开始,双方尚未建立医患的契约关系。而事情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对医疗行为有争议,而是一方向插队被拒绝。这完全就是一方寻衅滋事扰乱医疗秩序!

第二个问题:当事警察处置是否有严重过错?

我认为是有的。即使我们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而且以后可能也永远不会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采用铐手铐等办法威胁当事人逼迫其和解。

但是,当事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做不了假的,当事人凌晨4:32分给院领导打电话称不和解就不让走是做不了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第七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对当事医生“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前提下,才有权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对于这件事情,是否事实不清以至于无法排除医生的“违法犯罪嫌疑”以至于必须将一名正在值夜间急诊的儿科医生从岗位上带离,带到派出所继续盘问,我持保留意见。但是,这还不能说明派出所有严重的违规。

第十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问题来了。当时的双方,一个是怀孕1个月的妇女,一个是带5个月孩子的哺乳期妇女。两人的盘问时间都不能超过4小时。很明显,涉事的警察扣押当事人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律的规定!

至于医生文中提到的“警方有权扣留你24小时”,应该是来自于第十一条: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12小时;对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该规定指的是“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对嫌疑人继续进行盘问,而不是指的你可以强制扣留对方24小时逼迫对方和解!从最后当事医生接受对方道歉双方和解来看,貌似不存在什么“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

事实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禁止以连续继续盘问的方式变相拘禁他人。

综上所述,涉事的警方,确有严重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嫌疑!

我实在忍不住,想说说这件事情中的这位院长。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恬不知耻的院长。

“扔什么凳子啊,就是拿个凳子,你吓我,我吓你”。这种话,已经超出了我作为一个医生,作为一个男人的容忍底线。

一个年轻的女医生,怀孕1月,在半夜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为拒绝患者的不合理要求,被人拿着凳子砸(或者吓)。我想,但凡一个稍微有点道德,有点良知,有点同情心,有点底线的人,都说不出这种话。

试问,如果被人半夜拿着凳子砸或者至少威胁要砸的年轻怀孕妇女,是你的姐妹,是你的妻女,你是否能说的如此轻巧,能否说的如此满不在乎?

此后,当一个怀孕的年轻医生被半夜从岗位带走,并一直扣押到凌晨4:32分,当她给他打来电话告诉你警方说不和解就不让走的时候。我想,任何一个正常的有血性的男人有担当的领导,都应该会立即从被窝里爬起来赶到派出所,为自己的员工,为自己的姐妹据理力争,想方设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是说句不咸不淡的场面话之后,倒头接着睡。

当然,据说,医院也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做。他们排了一个人始终陪着这位医生。这或许能给她些许的安慰吧。可是,当你的员工收到威胁,当你的姐妹权益收到侵犯的时候,你到底做了什么具体的事情,采取了什么具体的措施呢?

难道,常年的仕途生活不仅已经彻底阉割了你身上的雄性特征,甚至让你的人味都分毫不剩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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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个曾经因为小姐和“莞式服务”闻名的城市。在这件事情上,我看到的当地警方,不像在处理一起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正常秩序的治安案件。而似乎是在处理一起嫖客和小姐的纠纷。

而这位当事的院长身上,我也没有看到任何的现代化医院管理者应有的人文素养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他就像一个老鸨子在处理自己手下小姐和嫖客的纠纷。

请警察不要把医生当小姐,请院长也不要做老鸨,即使这是在东莞!

网友评论:

@梦血是谁:有一点不赞同,对大多数殴打小姐的嫖客,老鸨一般是不会客气的,都会呼唤一群“身份不明者”,拳头伺候。

@十步芳草Angela:把违法行为只当作道德问题处理给予行政处罚、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处理见怪不怪、把故意伤害医生当作医患纠纷处理调解道歉了事……这些也算是我国的“特色”。试问法律何在?悲哀!

@也犬戎_663:黄医生所在的医院 之前医院创三甲失败,无所谓; 然后,各科室近十几个主任带头人几乎同一时间陆续辞职,无所谓; 然后,各科室中级职称年轻医生陆续辞职,无所谓; 然后,由市前几名医院即将沦为三流医院,无所谓; 然后,东莞政务网阳光网反映各种问题敷衍了之,无所谓; 然后,黄医生凌晨电话求助,打吧无所谓。

@Drleixing:想想前不久四部委刚发文的时候,竟还有位网红@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多次“高潮”,忽悠儿科“春天”的到来。其实只有医务工作者自己心里清楚是个什么情况。现在来看不仅仅发文是废纸一张,打脸的都是小事,而以后儿科不从从业待遇和环境出发,一切“春意”都是回光返照而已。

@huahua19992000:必须严肃处理相关的警察等人,这是执法犯法!这是警察中的老鼠屎,必须清理出去,最重要的是把这种所谓的维稳思维清理出去!

我们伤心的是最近受伤的多是儿科医生。搞笑的是又一家医院儿科停诊了。

北京海淀医院儿科后夜急诊停诊通知:自2016年4月25日起,北京市海淀医院儿科因故停止后夜急诊。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大家想一想,应该怎么办?答案:保护儿科医生啊!以后孩子病了没有儿科医生怎么办!!!这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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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条评论
  • 掩吻各空2022-09-12 08:09:32
  • 信任,也在一次次令人无语的现实面前迅速的流失。当地有关部门表示一定查明真相并依法处理。坦率的说,我不抱太大希望。很多事情注定由于缺乏旁证而永远处于各说各话的阶段。比如警察有没有威胁当事者如果不和解就使用手铐,我想当事警察就算做了也肯定是打死都不承认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到的真相也注定是片面的
  • 俗野淤浪2022-09-12 12:28:18
  • 院砍杀医务人员的时候,这还是医患纠纷吗?当暴徒堵塞交通威胁炸掉医院的时候,这还是医患纠纷吗?不是!这是恶性暴力犯罪!回到东莞这件事,医生诊疗行为尚未开始,双方尚未建立医患的契约关系。而事情冲突的原因并不是对医疗行为有争议,而是一方向插队被拒绝
  • 孤央鹿岛2022-09-12 14:45:24
  • 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对嫌疑人继续进行盘问,而不是指的你可以强制扣留对方24小时逼迫对方和解!从最后当事医生接受对方道歉双方和解来看,貌似不存在什么“难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事实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时限适用继续盘问,禁止以连续继续盘问的方式变相拘
  • 笙沉嵶邸2022-09-12 13:56:23
  • 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对当事医生“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
  • 离鸢一镜2022-09-12 07:29:14
  • 淀医院儿科因故停止后夜急诊。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大家想一想,应该怎么办?答案:保护儿科医生啊!以后孩子病了没有儿科医生怎么办!!!这就是你们想要的结果?最新版本的微信可以设置“置顶公众号”了,欢迎大家将中国医学博士联络站公众号置顶,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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